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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需代开场地租赁增值税专票一张,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按办税大厅人员指

问: 现需代开场地租赁增值税专票一张,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按办税大厅人员指示,需要分开两张单,租赁期间不能够按合同的真实时间写,只能够写整月,真实的时间只能在备注栏写,第一张单的期限要写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1个月,备注写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张单通过审核了。第二张单写:租赁期限写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31日,系统显示1个月,备注写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网上审核人员认为两个时间不匹配,不通过。然后修改成租赁期限写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系统显示2个月,因为上一年已经开了11个月,现在我只能选一个月,备注栏写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但现在网上审核人员又说只开一个月租金,和备注栏写的日期不一致。现在我就想问一下四会税局要我怎样写才能通过。还有审核人员就不能留一个工作电话么,现在疫情下,要我整天往你税局跑么。
答: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给出正确指引。 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3-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