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惠州市的残疾人保障金2022年的征收时间?
2、征收的具体计算公式?
3、年度在职人数是取社保缴纳人数还是纳税申报人数?
4、哪一类的残疾人录用安排就业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可以去哪里得到测算的数据?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1、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2、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第三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人员。
5、根据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有关规定,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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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4-13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