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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带征率核定个税。其中:工业、商业

问: 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核定征收的可以按照带征率核定个税。其中:工业、商业1%,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1.5%;是这样吗?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从事表中列举行业或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适用《中山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附件2)。” 《中山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建筑业适用0.6%核定征收率,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不含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适用0.8%核定征收率。自然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适用此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4-1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