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之前在普宁有个商铺在胞弟一个人名下,弟弟当时已婚,现弟弟想通过亲兄弟赠与的方式将商铺过户还回我,因为当时弟弟已婚,法律上妻弟占该商铺50%产权,现妻弟夫妻拟到当地公证处做个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公证该商铺100%产权归弟弟一个人所有,然后弟弟在做个赠与公证给哥哥,将该商铺100%产权赠与哥哥,现在想咨询的问题:做出上述公证后,原属妻弟50%产权不需要再征除契税、印花税以外的税吧?该商铺100%产权只需要按直系亲属赠与过户,只是征印花税、契税就可以,是不是?
答: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24日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4-2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