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广东省省级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省级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
广东省省级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非营利
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共2家)
一、从2021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
1.广东省江西青原商会
2.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