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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505

问: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505
答:

1.问:在个税APP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需要补缴税款,请问如何补缴?

答: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个税APP补缴税款流程:在完成申报后直接进入补缴税款的页面,若对应补税款确认无误的,可以点击【立即缴税】,可以看到申报项目、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机关、缴款期限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税】按钮,根据个人的办税习惯选用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点击确定后,按照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缴税即可。若申报后没有立即缴款,之后确认需要缴款的可登录APP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待缴税,点击对应未完成项目选择申报记录并缴纳税款即可。

补税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可以通过个税APP申报记录详情-缴税记录查询缴税情况。

2.问:办理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时,如何在个税APP上查询全年一次性奖金已申报税额?

答:(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办税”页面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则进入填报界面;

(二)选择申报年度后,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红字提示,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界面】;

(四)此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2.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单独计税。选择一种方式后,界面会跳转至收入纳税明细页面。

(五)根据选择的计税方式不同,会计算出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分别选择两种方式后,查看税款计算情况,然后选择最为合适的计税方法。

(六)在最终确认申报前,可随时点击左上方“返回”重新操作。

3.问:个人在个税APP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有发生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需填写。  

   若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购买者填写本栏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若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4.问: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可以采取网上申报、上门申报或者邮寄申报的方式。其中上网申报比较方便快捷,建议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标准申报。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操作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等方式进入办税界面;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后进入“基础信息”页。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系统自动带出,只需填写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综合所得计税信息页”页面,点击【查询】,系统会将境内预缴数据带回当前页面,需核对境内收入和扣除信息。对于取得的境外所得,需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页,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

4.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页面,需将境内已缴税额手动填写至对应栏次,并点击【修改】填报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额。此项需填写三部分: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资料上传。

5.进入【综合所得】页面,点击【新增】,选择国家(地区)、所得项目、该国(地区)收入等,填写完毕点击【确定】,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计算的全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6.进入【其他分类所得】,点击【新增】,选择国家(地区)、所得项目、该国(地区)收入等,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7.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完成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后,想向下滑动页面,点击【编辑】,手动填写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本年抵免税额,系统可自动计算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8.资料上传:因在境外已缴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抵免,所以需要点击加号上传必要的证明资料。可上传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如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可同时上传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等资料。

9.数据填写无误并上传证明资料后,可以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二、可以自行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写完毕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选择邮寄申报。

5.问: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答: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第三条第()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上述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举例:居民个人张先生某纳税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取得来源于B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万元。张先生就其从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

(1)张先生该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

(2)张先生该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25%-31920=60580

(3)张先生可以抵免的B国税款的抵免限额=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张先生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0,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232元,因此张先生在次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来的5年内在申报从B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2-05-07 17: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