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三笔税费退还,分别是:17678.37元、11785.58元和41249.53元,合计是:70713.48元,据说是退还2022年1-3月的6税两费减免部分。但是,按我们实缴的金额来算的话,应该退还的金额是:87852.97元,两个金额不一致,想咨询清楚以上退税的具体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谢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规定,“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由于无法确定贵单位的申报情况,若对退税金额有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1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