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周先生,以下事项需要您帮忙解答,谢谢:
1、我司2022年4月开始试生产玉米油、并销售副产品玉米胚芽粕,
①请问玉米油的税率是多少(以玉米胚芽作为原材料深加工而成)?
②请问副产品玉米胚芽粕是否属于 财税〔2001〕30号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若属于,请问如何申请退税?(我司4月销售玉米胚芽粕时,已按9%缴纳增值税)
2、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内部转让股份问题:A员工准备将持有股份转让给老板(老板是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请问A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若需要,如何计算和缴纳?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的征收率为3%。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办理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24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