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小心丢失了税务Ukey去税局办理挂失一定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才能办理吗?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附件9)。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如确认出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事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是携带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办理:1.《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报送条件:必报);2.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报送条件:税控专用设备被盗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2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