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1年度选择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2-05-27 1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