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证并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目前从事财会相关工作,能否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此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