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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2022年后勤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项目政

问: 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2022年后勤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现已中标,并由总公司与院方签订合同。本项目的实际履行地点在中山市,在中山本地招聘员工,而员工的社保也必须在中山进行缴纳,并由这些员工为院方提供劳务服务。鉴于以上属地提供劳务的实际情况,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派出员工,为院方提供服务,并开具中山分公司发票,收取服务费,在中山市缴纳税款,总公司与中山分公司已签订授权委托书。并且因为三流合一原则,我们拟跟院方签订一份由中山分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开具发票并收款的补充协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应属地缴纳不应当跨区开具的原则, 请问就这个业务是否应由中山分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并向院方开具发票收取服务费,在中山本地缴纳税款?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应根据用工关系和实际经营业务确认社保缴纳和发票开具事项。若存在其他协议内容,建议您提供相关协议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