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18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5-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