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在珠海市各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请问该市目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以及具体的珠海市金湾区2012年—2014年的普通住宅标准?希望得到具体的公开回复。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6〕40号):二、“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中明确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2.建议您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6-17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