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2021年办理阳江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算,计划2021年度个税核算也在阳江办理,但是目前个人因私事在国外,暂时不能回去,想在网上办理,但是有以下疑问。
第一,本人收入减除部分,有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应该在交税前扣除,但是本人只有前几个月显示扣除,后边八九个月未扣。我记得公积金和社保不应纳入个税范围,交税核算时应予以扣除。
第二,在大湾区有一个个税缴纳优惠服务,超过15%的个税给与优惠(具体优惠名称忘记了)已经审核通过,获得资格,这部分税务优惠如何办理。
为了按时完成个税核算,本人愿意先补教个税,但是如果我提的问题解决,本人多交部分如何退回。
另外,本人在国外,手机联系不上,只能电子邮件。请回复。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三、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一)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五、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
六、如发现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执行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综上文件规定,1.如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预缴时没有足额享受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依法税前扣除,建议您让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后再做汇算清缴;如您已经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在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之后在个税APP更正汇算清缴申报表,建议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您咨询的第二个问题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6-17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