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已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示,入库广东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问是否能在2022年预缴和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即可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
企业如果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下级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金额即可。优惠事项名称应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所列事项填写,纳税人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可从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金额应填写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并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保持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7-07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