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因此,纳税人填报《即征即退、留抵退税缴回申请表》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退还留抵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2-07-14 1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