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