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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所指的有关税费具体包括哪些?是否包括股权转让相关的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的合理性怎样确认?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若存在股权转让时必须支付的其他税费,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8-1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