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司员工出差住的酒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了普通发票,我们想要专用发票,酒店回复没有,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可以自开或代开专票吗?
另外,酒店开具的普通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 *住宿服务*服务费6%,是否应将货物名称改为住宿费?这张发票是否属于不合规发票?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所述,请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如实开具发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8-2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