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只能选择一处所得扣除6万元,不能重复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