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掌上)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上线应用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省智能办税系统”),并将于2022年11月下旬关闭停用广州市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然人购买广州市内的一手房(又称增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采集房源信息的,可通过省智能办税系统办理一手房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电子完税凭证开具等事项。
二、房源采集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完成房源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办税渠道及指引
省智能办税系统可选择掌上办或网上办:可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中的“房屋买卖”里面的“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按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一手房涉税申报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集房源信息操作手册
2.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