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个人经营网店,偶尔需要代开发票,最近在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申请代开发票被退回,原因是超过同一收款方每月代开发票份数。因此,咨询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有数量限制?并申请告知相关限制的规定文件名称。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如你是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如你已办理工商登记,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领购发票自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核实确认。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11-04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