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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汇给中山市贝拉卡萨灯饰有限公司对公账户100万,公司再汇给湖南理工学院做虚假的横向开发项

问: 私人账户汇给中山市贝拉卡萨灯饰有限公司对公账户100万,公司再汇给湖南理工学院做虚假的横向开发项目,这其中有偷漏税违法行为吗?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办理申报缴纳税款。若企业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况,可提供资料并通过以下路径反映其税收违法行为: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涉税举报模块提交信息,路径: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点击“我要举报”并指引操作;2.拨打12366-2-4向举报专席反映情况;3.携带资料到我市稽查局直接面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12-2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