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确定上限;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确定下限。
咨询梅州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核算基数是那一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那一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的”。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致电回复您称问题已解决,已看到梅州市最新的关于医保缴费基数的文件。无其它问题需了解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1-10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