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于2023年2月8日到中山市税务局东区税务分局开具专用发票一张,票号 4400223160 00024358 金额2500元,截止目前,无法再电子税务总局查验发票,请核实。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再次进行查验,并确认查验项输入无误。若确认信息无误但仍“查无此票”,请携带相关发票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门前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2-1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