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在租回来的地块上,建了水泥管储存水泥,现想将一部分储存罐租出去给别的公司,公司只有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营业范围,请问可以开具水泥罐租赁的发票的出去吗(属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可以,请问税收分类名称和商品名称该选什么?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综上所述,提供服务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出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2-1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