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请问:文件中的改建支出有具体的标准吗?改建支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增加原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如果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按照企业财务、会计规定?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条件即为改建支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其他改建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3-1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