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敬国家税务局领导:
我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家具的企业,其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我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22年及2023年都有缴纳增值税,现我以下问题咨询:一、我司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二、如可以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三、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后,增值税附加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要怎样操作(我司的企业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和缴税);四、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我司于2022-2023年多缴的增值税的附加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此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非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3-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