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的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因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