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季度申报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需根据开具不同发票填写对应栏次: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对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SXA031901121|0001011608|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3-04-20 14: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