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问: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答: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问: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填写?
答: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填报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减免税额。
A107040表中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3行)≤100万时,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22.5%,即A107040表中第1行=主表第23行×2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3行)>100万且≤300万时,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0%+(100万×22.5%)。
3.问: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填报?
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需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首先需要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涉及附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在固定资产部分的一次性扣除中分500万以下和500万以上的情况,据实填写“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次或“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次。
其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涉及附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在加计扣除部分里面的其他中填写“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栏次。
4.问: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上的设备,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已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年度纳税申报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关栏次该如何填报?
答: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上的设备预缴申报时,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报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中小微企业购置的设备的折旧年限选择12.1、12.2、12.3的其中一行次进行填列。
其中第12.1行填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2.2行填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4、5年)50%的部分,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2.3行填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10年)50%的部分,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5.问:请问企业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退税,是否可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规定,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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