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粤税函〔2023〕85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折不扣执行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现就贯彻落实好相关任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政策落实提速
1.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
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2.梳理税费优惠政策,制作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政策指引,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
3.结合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4.对今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评估,深入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适时研提优化完善建议。
5.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做好2023年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工作,落实好省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常态化推送机制,配合省税务局稳步扩大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范围。
二、重点服务提档
6.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操作流程,充分释放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红利。
7.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优化经营环境。
8.联合市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9.确保2023年全年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之内,进一步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支持外贸平稳发展。
10.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结合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开展全方位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诉求响应提效
11.通过“问计问需”等方式,大兴调查研究,全面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政策享受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诉求,及时处理、研究、反馈,促进政策实施更加有力有效,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不折不扣享受政策红利。
12.深化运用税收大数据,识别纳税人缴费人在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服务等方面的潜在需求,探索开展个性化、集合式推送和纳税信用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及时防范失信风险、纠正失信行为,促进税法遵从。
四、便捷办理提质
13.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入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纳税人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14.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丰富应用场景,大力推广场景化办税,推动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延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的申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稳;探索通过“财税衔接+乐企”直连的形式,打通出票、入账、计税、申报、缴税、归档等全流程自动化管理,提供涉税业务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功能,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
15.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自动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16.主动提示提醒并及时为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办理一季度已缴费款退费,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7.配合做好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退抵税工作,加强与前端审核部门沟通,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或《税收收入退还书》及时推送国库,同时加强与国库部门沟通,确保税款及时退付。
18.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税费线上办理渠道,利用税务APP、微信小程序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丰富的掌上服务,更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加强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提升办理质效。
五、规范执法提升
19.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依法依规快速享受政策红利。严厉惩治不良涉税中介唆使误导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防范纳税人缴费人信用受损,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20.深入推进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探索扩大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种类,逐步减少纳税人签收纸质文书的情形,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延续优化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尽心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增效,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