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问: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看不到“开票业务”模块,应如何处理?
答:请确认是否属于开票试点企业,非开票试点纳税人暂不开放使用“开票业务”模块,暂时无法开具数电发票,非开票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发票,仍使用原开票软件进行发票开具。
若属于开票试点纳税人,请确认目前登录的身份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办税员无开票相关权限。
2.问: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3.问: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答:1.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
2.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单张查验】-【手工查验】,手工输入待查验发票信息后,点击【查验】按钮,即可得出查验结果;也可以选择【上传查验】,上传发票文件后,点击【查验】,即可得出查验结果;发票文件支持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PNG/PDF/OFD/XML。
3.若查验的发票比较多,可以选择批量查验方式。在发票查验页面,点击【批量查验】,选择发票来源后,下载对应的发票查验模板。将待查验的发票信息填写至模板后上传,点击【查验】即可得到多张发票的查验结果。批量查验需要在模板中填写完整的发票信息,否则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
4.查验结果区域可以显示发票的基本信息。还可以点击操作栏的【查看用途标签】对发票的“入账状态”、“增值税勾选属期”等信息进行查看。
4.问: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问: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3-06-06 14: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