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需注意的是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3-07-28 15: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