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果属于2020年7月1日后入职且在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预扣预缴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3-07-20 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