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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自用,发生的车间装修费、配电工程、购入的水泥、钢材,还有贷款的借款利息,是否做为房屋成本

问: 新建厂房自用,发生的车间装修费、配电工程、购入的水泥、钢材,还有贷款的借款利息,是否做为房屋成本,需要计入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因此,车间装修费、配电费、购入的水泥、钢材还有贷款的借款利息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经核算后计入房屋原价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务。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3-07-1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