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司市政规划的需要,我司落入需要搬迁的范围以内。由于搬迁,政府需要收回土地,政府将给予我司相应的搬迁补偿,其中搬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以及机器设备的补偿等。请问这些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0 号第三条以及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关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情形,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贵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