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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否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以及转为小规模后未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

我司为一家教育服务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近期老板考虑到我司的进项税额不是很多,要求财务人员去将我司变更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那我司还存在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

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在转登记前连续 12 个月或者连续 4 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条件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贵司符合转登记钱累计销售额条件的,那么允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因此,贵司如果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存在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