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一家教育服务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近期老板考虑到我司的进项税额不是很多,要求财务人员去将我司变更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那我司还存在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
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在转登记前连续 12 个月或者连续 4 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万元条件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贵司符合转登记钱累计销售额条件的,那么允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因此,贵司如果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存在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