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经销企业,单位新推出一项促销政策是客户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就可以提货试驾一段时间,若满意才正式开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有不少客户已经付款(有全额也有部分付款)并提货,但尚未开出发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有减记存货。请问应怎样进行财务处理?
答:这实际上是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此判断,所述情况不严格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因此所收到的款项不能直接确认为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