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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199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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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4〕88号
注释: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