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4〕264号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7号文件精神,考虑到林业部门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特点,为支持林业发展,现对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苗圃在1995年底以前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森工企业、林场苗圃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及税收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森工企业、林场苗圃的纳税人按以下具体办法执行:
(一)森工企业原则上以原承包单位为纳税人,但对已按独立核算原则征收所得税的按原办法执行。
(二)林业部直属企业以总公司为纳税人(名单见附件),在纳税人所在地就地缴纳所得税。
(三)国有林场、苗圃按统一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征收所得税。
三、国有林场、苗圃的主业收入、综合利用项目收入,在1995年底前暂免征所得税。主营业务、综合利用与多种经营项目的划分另行规定。纳税人兼营主营业务、综合利用与多种经营的,其费用与损失要合理分摊。分摊办法按对事业单位征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森工、林场、苗圃可以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对农村的为林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按(94)财税字1号文件执行。
五、考虑到“八五”后两年财政对国有森工企业实行包干办法,为不影响资金运转,对森工企业可实行一年汇缴一次的办法。
六、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林业部直属企业名单
附件:
林业部直属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 地 址 |
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
二、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一)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天津林业工具厂 天津市 |
(二)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镇江林业机械厂 镇江市 |
(三)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常州林业机械厂 常州市 |
(四)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苏州林业机械厂 苏州市 |
(五)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泰州林业机械厂 泰州市 |
(六)中国林业机械北京公司 北京市 |
(七)中国林业机械上海公司 上海市 |
(八)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 广州市 |
(九)中国林业机械哈尔滨猎枪弹具公司 哈尔滨市 |
三、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一)中国林业物资供销北京公司 北京市 |
(二)中国林业物资供销哈尔滨公司 哈尔滨市 |
(三)中国林业物资供销沈阳公司 沈阳市 |
(四)中国林业物资供销天津公司 天津市 |
(五)中国林业物资供销上海公司 上海市 |
四、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一)中国林产工业珠海公司 珠海市 |
五、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六、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七、中国林业国际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八、中国林木种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一)中国林木种子公司昆明园艺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
(二)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广州园艺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
九、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一)中国国营林场开发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
(二)中国国营林场开发公司工贸公司 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三)中国国营林场开发公司大连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四)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湛江有加利科技发展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
(五)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北京林源木业公司 北京市 |
(六)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海南林海公司 海口市 |
十、北京中林森林食品药材开发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
十一、森林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