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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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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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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28号
注释:
最近一些地区不断来电询问,原营业税制对铁路工附业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国家是否对铁路工附业要作出新的免征营业税规定。对此问题,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铁路工附业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当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对铁路工附业不再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