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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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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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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42号
注释: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