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网
首页
增值税答疑
企税答疑
个税答疑
土增税答疑
其它税答疑
税收政策
国家税政
深圳税政
广州税政
上海税政
北京税政
更多区税政
会计及其它
会计政策
财税实务
会计答疑
个性查询
证券期货法规库
早点下班插件
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
税收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税收政策
问税网
1999-11-10
收藏此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737号
注释: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农〔199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