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亚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政策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亚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