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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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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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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注释: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