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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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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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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财税〔2001〕63号
注释: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23号)到期停止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恢复征收契税。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