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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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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47号
注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0〕3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