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网
首页
增值税答疑
企税答疑
个税答疑
土增税答疑
其它税答疑
税收政策
国家税政
深圳税政
广州税政
上海税政
北京税政
更多区税政
会计及其它
会计政策
财税实务
会计答疑
个性查询
证券期货法规库
早点下班插件
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
税收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税收政策
问税网
2002-06-05
收藏此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89号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是否属于“农机”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中国证监委、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